承揽合同
发布时间:2009-02-20 15:13:04
法官你好,我前段时间提供给三块木料给一个家具厂制定一个衣柜,开工不久我觉得衣柜的样式不够新潮,于是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。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,就继续使用剩下的两块木料,按原定样式做好了衣柜。请问我能要求家具厂赔偿吗?
答:可以。《合同法》第268条规定: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,造成承揽人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本案中,你解除合同后,家具厂仍做完了剩下的木料,给你造成了损失应赔偿你木料的损失。但你是在家具厂开工后解除合同的,因此你因支付解除合同前家具厂的劳动报酬。
责任编辑:青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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